作者:福建偕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429时间:2026-03-16 15:02:28
晋安法院审理发现,预付游泳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式消2023年,费纠纷中费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无效遭拒后诉至法院。俱乐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部闭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店搬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迁被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判退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霸王条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依法认定无效。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
2022年11月,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亲子游泳课程,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
被告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
近日,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