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偕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429时间:2026-03-16 11:02:28
2022年11月,预付游泳
近日,式消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费纠纷中费遭拒后诉至法院。无效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俱乐

晋安法院审理发现,部闭(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霸王条款”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
被告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亲子游泳课程,仅同意退还半款。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