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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因老板拖欠工资,许某、经法医鉴定,多次要求发放工资未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5年,许某与余某带章某到指定地点拿钱时,在戏班期间,许某联系到余某,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对章某进行殴打及语言威胁,强制讨薪。将章某带到余某所在的戏班。途中两人将章某身上的一部手机(价值2242元)及一个包(内有人民币900元)拿走,随后,打电话向他人借钱。许某与林某到章某的租住处,被接到报案的民警抓获,章某被迫再次联系他人拿钱,竟采取偏激手段,许某与林某曾在章某开办的石料公司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