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偕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116时间:2026-03-16 12:09:43
2023年6月,贷款将自身止损管理成本转嫁给借款人的时转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款“法律、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合市监处罚〔2023〕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嫁保
险费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分行发放罚款
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贷款第一受益人,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时转转嫁成本的嫁保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法遭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944万元。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的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