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盗割电缆检察官追少年
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少年
清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盗割电缆这是检察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官追通信电缆线共788米,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赔偿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少年近日,盗割电缆据悉,检察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官追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少年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林某、盗割电缆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赔偿
